當官司全部打完,對方還是不還錢,怎麼辦?
就到法院聲請「強制執行」,由法院去扣對方的財產。
官司欠錢是有計算利息的,年利率5%,晚一天還錢,就要多給一天利息。如果官司不服氣就上訴,如果不上訴就盡快還錢。拖時間等於賠愈多。
首先要先等官司全部打完。打完之後會有判決書,還有一張「判決確定證明」。判決書會寫誰要賠誰多少錢。判決確定證明就是代表官司定讞,不能再上訴了。如雙方都沒有上訴,超過上訴期間之後,官司就自動定讞了。再來是法律有規定判決書一定要寄,但是沒有規定「判決確定證明」也要
寄,所以大部分的書記官都不會寄,變成要去聲請。可以先打電話問請書記官寄,但是書記官很忙,隔天就忘了也是常見的事,最保險的方法就是寫申請書去申請。
到法院網站下載表格,填寫好用掛號信寄出給法院,收件者就直接填書記官的姓名。
這個時候手上有兩份文件「判決書」「判決確定證明」。
法院可以扣財產,但法院不會幫你查對方名下財產。所以拿著兩份文件到國稅局查對方財產。不用預約,隨時到隨時查,全台國稅局都可以。你在台北打官司,跑到
高雄查也可以。
國稅局要親眼看到正本,然後會叫你自己影印。兩份都要印。判決確定證明只有一張紙。判決書通常有10多頁。每頁都要印。印完自己訂起來。影本交給國稅局就
好。建議是在家裡全部印完,正本影本都帶過去。
國稅局可以查「收入」「財產」兩項,一項要手續費250元,兩項就是500元。當然是兩項都查。
國稅局手上是民眾報稅的資料,所以通常一年只更新一次,當然會有時間差。國稅局資料會顯示對方在xx銀行有戶頭,但不會顯示銀行帳號。
如果是加班費官司,因為法令規定公司要提撥6%勞退,而且加班費也要提撥勞退。所以訴訟的時候會寫「被告應支付加班費xxxx元,並提撥oooo元到原告
的勞工退休金準備專戶」。假設公司有來談和解,通常就是勞退部份可以凹,例如說勞退1000元,但是這1000元是繳給政府,勞工等退休才能拿到。公司常
見的和解條件是500元直接給你,錢不要給政府。你可以現在就拿到500元。這部份是可以談的,由你自己評估。
我的情況來講,我打官司忘記勞退這件事,判決書當然也沒寫。我是事後拿判決書到勞保局檢舉,結果勞保局也受理了。也打電話叫公司補繳。老樣子,勞保局要親
眼看到判決書正本,然後要影印一份給勞保局。
再來是很多公家機關都喜歡用印章,所以身份證跟印章都必帶。
現在已經知道對方的財產了,就到法院遞狀,申請強制執行。
強制執行當然要附上財產明細,這樣法院才知道要扣什麼財產。當然最簡單的就是銀行戶頭,拿現金最快。不需要知道對方的帳戶號碼,只要跟法院講,對方在xx
銀行有戶頭就好。法院自己會去銀行調出資料。
第二快的就是股票,因為股票換現金也很快。
第三就是房地產,法院拍賣房屋通常要一年。
第四是汽車,汽車最麻煩。因為汽車會跑。法院不會查汽車在哪裡。你要自己去查,跟法院講汽車在高雄中正路口,因為汽車在高雄,要由高雄法院處理。你在台北
申請強制執行,所以要轉給高雄法院。然後高雄法院會跟你講x月x日會派人去扣車。到時候車子還在中正路口嗎?所以很難扣到。
案號的地方保留空白,法院會填上去。金額要注意,需加入對方負擔的訴訟費。例如說判決書判一萬,判決書寫明對方要負擔一千元訴訟費。總金額就寫一萬一千
元。
債權人就是收錢的人,就是我自己。
債務人就是賠錢的人。
一併附上我寫的執行狀提供參考。 點擊這裡。
強制執行狀,判決書,判決確定證明,國稅局資料,相關收據。全部東西要訂成一本。法院才會收。
強制執行,法院一定會寄信通知對方,如果債務人願意還錢,這是最後機會,因為不還就要扣財產了。申請強制執行要交手續費,五千以下免繳。超過的話繳千分之
八。這筆手續費其實是對方要負擔。所以法院扣財產會多扣錢。
請大家多點廣告贊助我,謝謝!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