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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04-10

美國犯罪故事第一季:辛普森殺妻案

這部影集英文原名叫做American Crime Story: The People V OJ Simpson。直接翻譯變成「美國犯罪故事:人民對決辛普森。」

這起殺人案,被告是辛普森,原告不是受害者家屬,而是「檢察官」,也就是說美國人的觀念,檢察官代表「人民」,檢察官的工作是替被害者發聲。

這部影集受到高評價,據說是因為影片本身盡量保持中立,沒有刻意抹黑,也沒有刻意洗白。而是把當時法庭的爭議點呈現給觀眾,由觀眾自行判斷。此片呈現了美 國法律精神,絕不能錯殺任何一個無辜的人。也同時呈現美國人很相信法律,但黑白之間卻又互相不信任的心結。

背景:

辛普森是個黑人窮小子,青少年時期進過監獄,後來靠著體能優異打美式足球賺大錢。但發財之後就搬家到白人社區。朋友圈白人居多,積極打入白人圈。已經發了 財,不願意捐任何一毛錢給黑人社區。辛普森窮的時候有黑人妻子,發財之後離婚,娶了一個白人。影片第一集就點明了辛普森的名聲,有人認為辛普森是窮人大翻 身的完美案例,但是辛普森外黑內白的個性,也有很多人瞧不起辛普森。基本上黑人社區對辛普森同時有愛恨兩種情節。

案發經過:

辛普森與妻子妮可(Nicole Brown Simpson)已經離婚,也分居了。但是雙方住處頗近,開車約五分鐘。妮可與新男友高曼(Ron Goldman)死在妮可的家門口。

整個影集沒有提到高曼的身份,但是全世界都認為高曼是妮可的男友。

兩人被亂刀砍死,不是用槍。死在家門口,不是死在屋內。而妮可有兩名小孩睡在屋內,完全不知情。

深夜有人看到屍體報警,警察來到現場檢查。也衝進房屋巡察,兩名小孩睡在屋內,沒有發現其他人。然後警察開車跑到辛普森家裡按電鈴,結果開門的辛普森的白 人朋友,他是在熟睡中被警察吵醒,然後辛普森根本不在家。

警察電話聯絡辛普森,辛普森根本不在洛杉磯,而是在芝加哥。警察事後查機票紀錄,辛普森深夜的確坐飛機到芝加哥,但是時間上還是有機會犯案,辛普森殺完人 之後火速去機場。

過一陣子之後,檢察官確定起訴辛普森,辛普森已經答應會準時到警局報到。結果又突然開車大逃亡。逃亡過程被電視台全程實況轉播,沒有警察敢開槍,最後警察 跟辛普森談判,辛普森終於投降了,然後辛普森就關進拘留所。一直到到官司結束。大約關了九個月。

「傳聞」車內有換洗衣物,有護照,五千多美金,辛普森拿著一把槍想自殺,威脅警察不要靠近。

但是最終檢察官沒有對這次逃亡做任何解釋,也沒有追加辛普森任何罪名。只控訴兩個故意殺人。加州法令可以判死刑,但檢察官只求刑無期。

審理規則:

辛普森堅持自己無罪,依照加州法令,必須使用陪審團制度。法院對當地居民抽籤900多人,然後由檢察官跟律師輪流挑人。當然雙方都想挑對自己有利的陪審 員,但是雙方都有權否決陪審員,但有次數限制。這種制度理論上會挑出立場中立的人,立場過度偏頗的人自然會被踢掉。

而最後12名陪審員必須意見一致,全體認為有罪或認為無罪。

法官的工作,就是確定有罪之後,裁定刑期長短。再來是法官有權裁定xx證據可以提,oo證據不能提。

直接證據:

血手套,有辛普森與兩名死者的血。
血襪,有辛普森與兩名死者的血。
辛普森的車子上有血,有辛普森與兩名死者的血。

檢察官的論點是辛普森對於前妻有新男友不滿,單獨犯案,用刀砍死兩人。手套跟襪子是犯案時沾到血。

間接證據:

非常多,有好幾百項。
有證人看見案發當時有白色野馬車在附近出現。辛普森就是開白色野馬車,但證人沒有記下車號,也沒有看到駕駛是誰。
辛普森有打老婆紀錄,所以才離婚,當時離婚是有打官司的,小孩監護權歸母親,辛普森須付贍養費。

那雙血手套有找到收據,手套是前妻妮可買的,而且是高級貨,產量很少。辛普森長得很高。所以手套是買最大的尺寸。

基本上這案子出庭證人超過100位。很多人提供了對辛普森不利的說詞,可以證明辛普森脾氣暴躁,可以證明辛普森打老婆,但沒有人親眼看見辛普森殺人。

爭議點:

兇刀從頭到尾沒找到,辛普森家裡搜過無數次了,就是沒有。

現場非常亂,看得出來兩名死者有跟兇手打架。死者流下的血跡非常多。照理講兇手衣服會沾到血。但警察沒找到辛普森的任何血衣/血褲。

辛普森手指有受輕傷。檢察官當然認定是殺人時留下的傷。手指有受傷,但手套卻沒有任何缺口。辛普森拿刀一打二,卻只受到輕傷,比李小龍還厲害。殺人過程, 照理講死者會大吵大鬧,結果卻沒有人聽到聲音,而是路人經過看到屍體才報警。

為了比對DNA,警察當然對辛普森有抽血。但是最後交給實驗室,血液量卻少了1.9ml。警察提不出任何解釋。

辛普森已經離婚了,但還是跟妮可有往來,當然也去過妮可家裡。結果警察到妮可家裡拿了床單包住屍體,屍體再帶回警局。死者妮可身上的確有找到辛普森的 DNA,但是沒有意義。因為辛普森到過妮可家裡,可能也碰過那張床單。

警察蒐集到的三項鐵證,血手套/血襪/車內有血。辛普森的血跡量都非常少,而且血裡面有抗凝血劑。血液離開人體之後會凝固,所以抽血出來當然要加 抗凝血劑。然後在法庭上辛普森試戴那雙手套,結果怎麼套都不合適,手套太小。而整個現場就只有三樣東西沾到辛普森的血,門把沒有血,電燈開關沒有,牆壁沒 有,欄杆沒有。

警察在處理物證的時候非常隨便,有很多毛病可以挑。例如說有警察把證物鞋子放在汽車後車廂,照理講鞋子要立刻送回警局。結果這 警察忘了這件事,先開車回家,結果拖了6個小時才交給警局。

我想看到這邊,答案已經明顯了,洛杉磯警察根本胡搞瞎搞,想陷害辛普森。

垃圾警察Mark Fuhrman:

整個案子最關鍵的就是這名警察。因為三項鐵證,血手套/血襪/車內有血,全都是這名警察發現的。這名白人警察被律師修理得很慘。律師直接問警察,你有沒有 罵過黑人Nigger,這個詞是非常嚴重的汙辱詞彙,在美國只有黑人可以說自己是Nigger,其他人敢講Nigger,會進監獄的。電視台遇到 Nigger這個詞會直接消音的。

白人警察一開始還想打迷糊仗,就我的記憶中,我沒罵過。律師堅持問到底,有沒有可能你罵過,但是你忘了?結果最後這警察把話說得很死,我絕對沒有罵過 Nigger,如果有黑人跳出來指控我罵Nigger,一定是黑人說謊。

然後很巧合的是,律師之後找到了錄音帶。錄音帶的確錄下警察Mark Fuhrman有罵過Nigger。

關鍵錄音帶:

這些錄音帶是警察Mark Fuhrman跟一個女編劇的對話,編劇要題材,所以採訪了Mark Fuhrman。錄音帶是不在加州,而是在北卡羅來納州,律師為了弄到這些錄音帶,還費了一番手腳。因為女編劇不肯給。律師是向北卡羅來納州法院聲請,強 制女編劇交出錄音帶。

劇中的敘事方式,黑人律師向北卡羅來納州法院聲請,結果失敗。第二次改成白人律師聲請就成功了。我不確定連續劇有沒有加油添醋。

錄音內容,這白痴警察大嘴巴講了很多事情。講述自己在工作中如何「合法的盤查黑人」,說白一點這警察就是利用自己的權力搞黑人,又不想坐牢。內容還有很多 歧視黑人的言論。有時候這警察玩過頭,被上級懲處,警察自己說我在報告裡面如何說謊騙上司,把自己的處罰降到最低。

檢察官對於警察Mark Fuhrman的態度:

這名白人女生檢察官一開始就知道Mark Fuhrman是個大地雷,因為這警察受到的投訴一大堆,所有人都知道他歧視黑人。但那些投訴都很輕微,最多就是扣薪水。不用開除,也不用坐牢。

偏偏三項鐵證都是Mark Fuhrman發現的,最後檢察官決定睹一把,還是讓Mark Fuhrman作證。結果這錄音帶威力跟核彈一樣。

陪審團:

因為是雙方輪流挑人,雙方都想挑對自己有利的人。如果全體白人,法院一定被抨擊種族歧視,黑人又要大暴動了。所以檢察官一開始就決定要接受黑人陪審員。檢 察官認定黑人女生會討厭辛普森,因為辛普森發財之後,甩掉黑人老婆,娶了白人。

律師那邊思考模式一模一樣。律師也覺得黑人女生討厭辛普森。但是律師比較慎重,找了一堆普通老百姓做了很多訪問。結果發現黑人女生喜歡辛普森,而比較討厭 那個白人檢察官。

所以律師改變策略,積極選黑人女生陪審。就在陰錯陽差之下,變成雙方都接受黑人女生。

陪審團12人,但需要一併選出候補,所以總共24名。也因為這是轟動全國的大案。不能讓陪審團受到媒體影響,法官直接裁定陪審團關在旅館裡面,不准看電 視。所有對外聯絡均要法院同意。

當然陪審團要求絕對中立,不能有前科,不能跟辛普森/律師/檢察官/法官有任何關係。

因為辛普森有家暴紀錄,所以陪審員也不能是家暴受害者。審判後期,律師跟檢察官又在挑陪審員毛病,有些陪審員說謊,穿幫之後被踢掉了。最終24名只剩下 16名。

當然有權裁定的只有12名。其餘4名不能裁定。最終陪審團的組成是10女2男,其中有9名黑人,2名白人和1名西班牙裔白人

法官:

這個法官是日本移民過來的法官,法院自己也知道膚色是個大問題,法官要絕對中立,刻意挑了亞洲人當法官。

法官有權裁定xx證據可以提,oo證據不能提。實際上審理的時候,會先有「證據」的聽證會。這個時候陪審團不能在場。雙方都想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,把不 利的證據否決掉。如果法官願意踢掉證據,那後續就不用對這個證據做任何攻防,超省事。

這個法官也很妙。他最終裁定審理過程可以全程電視轉播。辛普森家暴紀錄,全部都能提,警察Mark Fuhrman過去被投訴的紀錄,全部都能提。

最關鍵的是那捲錄音帶。裡面不單有警察Mark Fuhrman歧視黑人的問題,還有警察罵自己上司的事情。這名警察抱怨自己被女上司懲處,痛罵自己的白人女上司。

好玩的來了,這位女警就是法官的老婆。法官的妻子認識證人Mark Fuhrman,照規定此法官不能審案。結果拖到審判的後期才發現這件事情。

所以法官有權宣佈審判無效,所謂審判無效就是法官換人,陪審團全部換人。然後所有流程重來一次。辛普森那邊當然不願意審判無效,因為錄音帶確定可以讓辛普 森無罪。拖到第二次審判,檢察官就會裝死不讓垃圾警察作證。自然錄音帶也不用呈到法庭。但是檢察官/法官領的薪水是納稅人發的,審判無效等於浪費老百姓幾 百萬美金。當然檢察官/法官自己不會有任何處罰,就是丟臉丟到全世界 + 自己未來無法升官。所以審判無效對三方其實都不利。

然後這個日本法官也沒種,決定把球丟出去,他認為自己決定審判無效不合適,應該由另一個法官決定。然後法院挑了另一個法官裁定,不知道為什麼最終決定是日 本法官繼續審理。

更神奇的是,這個日本法官認為錄音帶內容應該「全部」公開給老百姓,所以全世界都聽到錄音帶內容了。但是陪審團只能聽到警察罵Nigger的那一小段。 13個小時的內容,陪審團只能聽到兩句話。

錄音帶後續攻防:

全世界都知道那個警察是垃圾,但是陪審團不知道,陪審團只知道警察說謊,警察在罵黑人的部份做偽證。垃圾警察又到了法庭作證,律師當然積極攻擊警察。

「你為什麼歧視黑人?」
「你為什麼做偽證?」

結果這警察完全行使緘默權,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明定一個人不需要自己證明自己犯法。如果警察Mark Fuhrman回答,會害自己坐牢,當然可以不回答。所有問題警察都一律回答我行使憲法第五修正案。

到最後律師問了一個很關鍵的問題

「這起殺人案,你有沒有造假任何證據?」

這個警察還是回答「我行使憲法第五修正案。」

審判結果:

因為這是很嚴重的殺人案,所有人都預期陪審團會審議好幾天。結果陪審團只討論了4個小時就做出無罪裁定。不分黑白12人都判無罪。

後續:

垃圾警察之後被開除了,偽證罪判3年。
審判期間,小孩被前妻的家人帶走照顧,之後打官司,辛普森有拿到小孩監護權。
之後有民事求償,算是不同案。陪審團不同人。結果陪審團認為辛普森要賠錢給前妻的家人,還要賠錢那個新男友高曼的家人。一整個莫名其妙。

結果辛普森搬家到其他州,財產也拼命挪出去,最後高曼拿到的錢很少。

因為法庭全程直播,律師/檢察官/法官/警察的長相全部曝光了,當時有很多八卦節目大做文章,髮型可以酸,服裝可以酸。長相可以酸。其實所有人都有受到傷 害。

我的評價:

律師一開始就咬定警察造假陷害辛普森,但事實上當時律師沒有錄音帶,其實律師當下沒有任何證據。還每天瘋狂開記者會罵警察。

檢察官也一直抗議對方打種族牌,我們應該多討論DNA,多討論血跡。不是討論膚色。

在案件的初期,我感覺檢察官比較公正,就證據辦案。律師知道打不贏,就一直開記者會,想用與論給對方壓力。

可是後來警察犯下的「失誤」慢慢浮現,故事就整個翻轉了。檢察官知道警察處理得很爛,洛杉磯警局做事很隨便。在證物有瑕疵的情況還是堅持上法院。最後核彈 錄音帶打垮了整個警局。

再來是起訴不起訴的權力在檢察官手上,她也可以中途撤銷告訴。當然結果會是丟臉丟到全世界+自己永遠無法升官。其實錄音帶一出來,檢察官就應該乖乖認輸。 結果檢察官選擇拼到底。還是丟臉丟到家了。

官司打完之後,檢察官還是堅持辛普森有殺人,只是警局出了一個敗類,讓辛普森賺到。我認為這檢察官很偏頗。後續記者會還有一個白目記者問,你會繼續找其他 兇手嗎?

我對法官的評價算好,因為這法官認為錄音帶應該公佈,美國人才知道警界有一個敗類,美國才能繼續向前走。他知道錄音帶會改變整個美國。

同時他又希望陪審團要完全照證據判案,所以裁定陪審團只能聽到兩句話。這法官也算是老奸巨猾。結果陪審團在只聽到兩句話的情況下,還是否決掉垃圾警察 Mark Fuhrman,只要這個垃圾摸過的證據就一律不信。

我的感覺這案子是美國很重要的里程碑。警察是有可能造假的,檢察官是有可能耍賴亂起訴的。辛普森是個垃圾家暴男,但他沒有殺人。

當然沒有人知道真相,也許辛普森真的有殺人,只是那些白痴警察沒有去找其他證據,看到三個血證,就覺得自己穩贏。辛普森狗屎運逃過監獄。

但是辛普森下重本請了律師「團」,這些律師費沒有人會賠他。也因為這些律師夠厲害,有辦法弄到錄音帶。辛普森才能無罪。如果辛普森是一個窮人,請不起高級 律師,當下沒弄到錄音帶,故事就不一樣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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